【廉政公署】郵差疫情在家工作期間到健身集團「秘撈」 欺詐香港郵政薪金遭廉署起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28 15:10

最後更新: 2021/10/28 16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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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昨日(27日)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,涉嫌欺騙香港郵政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昨日(27日)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,涉嫌欺騙香港郵政於便箋上訛稱自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,並於疫情在家工作期間缺勤而欺詐香港郵政薪金。

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,涉及一名30歲郵差許紹基,於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,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,入職香港郵政前於一間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。

被告2017年2月底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,向香港郵政申請於上述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,惟同年3月底被拒絕申請,香港郵政其後就被告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展開調查。

廉政公署昨日(27日)落案起訴一名前郵差,涉嫌欺騙香港郵政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香港郵政因應疫情,於2020年1月至8月期間間歇性實施在家工作安排,所有郵差均須在家侯命,不得在辦公時間內辦理個人事務或擔任外間工作。但被告涉嫌於同年7月21日及31日,於值勤期間到上述健身集團工作。

被告被控四項罪名,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3)條;以及兩項欺詐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6A條。

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去年5月27日及6月4日,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兩份載有虛假、錯誤或欠妥陳述的便箋,指他加入香港郵政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,而他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政府。

餘下兩項控罪則涉嫌於2020年7月21日及31日,沒有向香港郵政報告他於該兩日缺勤,並意圖欺騙而誘使香港郵政向他發放薪金共逾1,200元,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政府蒙受不利。

廉署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,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前郵差,現時獲廉署准予保釋,以待明日(10月29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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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